結婚後不讓入洞房,2年中不準睡在一起!新加坡男子身心俱疲,申請離婚!

男女教師婚後沒洞房,出國度蜜月也沒行房,丈夫稱,婚後只有到妻子娘家打地鋪的份,最終一起生活兩年半就以離婚收場。

(新加坡23日訊)男女教師婚後沒洞房,出國度蜜月也沒行房,丈夫稱,婚後只有到妻子娘家打地鋪的份,最終一起生活兩年半就以離婚收場。法官認為,兩人婚姻短暫,妻子仍年輕有賺錢能力,丈夫不必支付她贍養費。

男女教師離婚後,爭著要羅弄基叻(Lorong Kilat)一間公寓單位的賣房所得。(圖:聯合晚報)

《聯合晚報》報導,這對教師夫妻是在2009年結婚,兩人膝下猶虛。男方指女方不願意洞房,曾在2012年提出離婚。在女方抗議下,男方取消申請。但事隔兩年,男方又指女方蠻不講理,二度申請離婚。

正在辦離婚的兩人,對房產分配和贍養費產生分歧,入稟法庭處理。

判詞顯示,男方婚前購買了一間位於羅弄基叻的公寓單位,之後在辦離婚時賣屋,但男方不同意和女方分賣房所得。

回公寓打掃討德士費

他指,女方不同意他的公寓設計,婚後大部分時間跑回娘家住。而即使他跟著回去,也只是打地鋪,兩人從未洞房。

他也指,女方就算回公寓打掃,也會跟他討德士費,可見她從未把公寓當成自己的家。他認為就算賣掉房子,也無需和她分享賣房所得。

女方反指,她是因兩人感情觸礁,才會搬回娘家住。

示意圖

她聲稱,她期間嘗試和男方複合,也曾花了4000多元(約1萬2218令吉)裝飾和打理公寓,認為公寓就是他們的婚姻房產,她要求爭取賣房所得,即12萬7000元(約38萬7935令吉)。

法官下判時裁定,由於這是段短暫的婚姻,不該同等看待雙方為公寓作出的貢獻,最終裁定男方獲得賣房所得的95%,女方則可獲5%。

至於贍養費方面,法官指,賣房所得的分配公平公正,不認為女方應獲得贍養費,尤其是她婚後都沒靠男方過生活,而且她年輕、有學歷有經驗,可以自食其力。

註冊結婚後辭職

女教師稱,她為了生孩子辭工,丈夫卻鬧離婚,造成她身心受傷。

據判詞,女方要求丈夫支付每月2000元(約6109令吉)的贍養費,但這個要求被法官拒絕。

女方解釋,她原先是全職老師,但為了儘快生孩子,她和丈夫同意她在註冊結婚後辭職。

但事與願違,女方指,她雖然為家庭放棄了事業,改當補習老師,但丈夫卻要求離婚,導致她的健康和心理情緒上都出問題,是她另外找工的絆腳石。

她說,自己目前靠教補習的薪水、積蓄和家人親友的支柱過日子。

不過,法官指出,賣房所得的分配公平公正,不認為女方應獲得贍養費,尤其是她婚後都沒靠男方過生活,而且她年輕、有學歷有經驗,又有鋼琴8號文憑,大可自食其力。

鬧離婚身心受傷

男方稱,女方蠻不講理,給他造成極度壓力,他才會提出離婚。

女方指,她為了家庭犧牲事業,丈夫卻鬧離婚,造成她身心受傷。

但男方另有說法,他指女方有焦慮症,也蠻不講理,在婚姻期間,對他造成負面影響,他才會提出離婚。

他說,就連在辦離婚手續時,女方也一意孤行,他舉例說,兩人在2014年二度上庭辦離婚,但開庭一半,女方就無緣無故離席。